珠宝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办法

发布者:妙鹏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672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本次教职工大会提交的《珠宝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团队)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及《珠宝学院差旅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草案)》审议表决事项采用举手表决形式。

1、珠宝学院全体教职工自然拥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2/3以上教职工出席,会议表决须经珠宝学院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代表在每次大会表决中,“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表决权利。

3、大会表决前,代表可以对所需表决的议题发表意见,要求发言应在原座举手示意,征得同意后方能发言。每位代表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每次表决前的大会发言至多不超过五分钟。

4、大会每次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

  

提议监票人:张骥记票人:沈欣桐记录人:支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