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孙依婷发布时间:2026-04-23浏览次数:10

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因本学院实践教学环节须用到汽油、酒精等危化品,为预防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规定以及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管理的职责

1.1 教学院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

1.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安全储存及管理,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1.3 专业教师负责向学生做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确保课堂上的安全使用。

 

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由学院实验中心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提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后,按学校的采购规程提交至相关校领导做进一步审批并由校负责采购的部门来具体操作落实。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

3.1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3.1.1 危险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

3.1.2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规范,结合上海地区气候特点,还应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系统。

3.2 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 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2.2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处贮存,严禁在露天场地贮存,对少量必须在露天场地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2.3 凡是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低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一贮存室内存放,避免混存。

3.3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部门为实验中心

3.3.1 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职责:

3.3.1.1 标示管理责任者和管理担当者于显眼位置;

3.3.1.2 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3.3.1.3 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预算控制;

3.3.1.4 负责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3.3.1.5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3.1.6 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3.3.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者应配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3.3.2.1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并做好登记。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必须经质检员检验并有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才能验收入库。

3.3.2.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维护。危险化学品入库后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和包装情况做到合理的贮存、妥善保管。

3.3.2.3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工作:

A. 发料要有凭据,认真核对各种发料凭证,实行限额发料。

B.发料要按危险化学品进仓库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C.经常或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积压,避免因储存期过长发生变质或引发事故。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4.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4.3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 其他

5.1 本学院涉及危化品申购、保管、使用的个人或部门,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各系相关专业教师可以根据本系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单位:上海建桥学院珠宝学院

修订时间: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