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孙依婷发布时间:2026-04-23浏览次数:10

1. 责任体系

1.1 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学院、专业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2 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统筹安全工作开展,组织编制或完善安全制度及管理措施,整改、完善不安全管理环节,定期检查、汇报实验室安全工作。

1.3 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安全设施检查;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有权监督或停止有碍安全操作及违章行为。

1.4 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实验、实习、科研等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指导、安全监督等工作。

 

2. 安全管理

2.1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查评估机制。二级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运行及定期检查工作。学院每个学期进行三次(开学、期中、期末)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自查;每天例行安全常规巡检。安全检查和巡检结果,分别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或《实验室安全巡检记录》,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

2.2 对有安全要求(或安全危险)的设备,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设施应开启试运行,确保良好才能使用。对特殊实验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管理规定,领出待用,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2.3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课前、课后必须检查实验室环境、实验设备以及水电气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暂停开课。

2.4 开课期间,实验室管理员对教师、学生的违章行为,有提示和指导纠正的责任。对严重违章者有停止操作(实验)的权利。

2.5 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负责学生规范操作、安全制度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等正确方法和良好习惯的培养,随时纠正不安全因素、禁止违章行为。对集中的不安全现象,应列入安全教育课程内容重点讲述。

2.6 课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主动询问实验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有责任将上课发现的不安全问题或建议,及时与实验室管理员沟通,尽快形成防范措施。

2.7 实验室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各级的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查找实验室运行和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 安全教育

3.1 建立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二级学院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从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训练等多方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管理意识,成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生安全教育的主体。特殊工种须经劳动局安全技术培训,持劳动局颁发的合格证书上岗操作。

3.2 首次进入实验室上课的师生(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和未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上课;有特殊要求的实验课程,可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课程。

3.3 安全教育环节及内容。原则上坚持“三级安全教育”。

3.3.1 一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主要介绍实验中心(实验室)基本概况、面向专业;重点讲述与开设实验课有关的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及职业相关的安全法规政策、安全知识、典型案例、经验教训等。

3.3.2 二级安全教育:由实验室负责人或管理员负责,主要介绍本实验室基本情况、设备配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守则等内容。

3.3.3 三级安全教育:由实验指导老师负责,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验项目具体情况,主要讲述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能常识、一般事故的预防以及应急状态处理等基本知识。

3.4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由指导教师负责安全再教育。除遵守安全制度外,重点是参赛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故障、应对措施;明确学生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单个学生独自在实验室开展实验。

 

4. 环境安全

4.1实验室用房必须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建筑无破损、危险隐患;门、窗、玻璃、锁具完整无损;墙面和地面无开裂、破损、脱落、漏水现象;实验台、凳椅、架、橱柜等无破损。

4.2实验室的面积应符合教学需求。保证教学空间、疏散通道、前后两个房门等教学用房条件,且保持通畅。使用危化品教学时,两个房门应处于畅通状态。

4.3实验室的通风、照明以及室内辅助设施完好,各项使用指标符合设计规范。电路、水路、用气、通风等管道布局合理、安装规范。

4.4实验室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走道通畅,未经学校同意,严禁在走廊堆放杂物或搭建隔断,妨碍或阻断安全通道。

4.5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将餐饮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实验用明火除外)。

4.6实验室(场地)内的沟、坑、井、洞,必须加装盖板,树立警示牌或拉警示线,确保教学安全方便。

4.7下班时,要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清扫干净,消除不安全隐患(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水龙头、关好门窗等)。

 

5. 用电安全

5.1实验室(场地)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规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熔保险或自动保护装置,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线或接零保护措施。有蒸汽、腐蚀气体、粉尘的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5.2实验室用电(动力、照明灯)的施工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室内所有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照明等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规范检测、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5.3实验室内不得随意私自乱接、拉电线,包括多个插线板串接使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具备电工资质的人员不得擅自变动电气设施或随意拆修电气设备。

5.4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丝烧断后,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查故障后,再按原负荷更换保险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5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箱内部和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5.6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5.7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实验室的配电和用电情况。发生电气故障时,应向电工讲明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故障排除。

5.8使用电器的实验,严禁无人看守进行实验。实验期间,如需临时离开,必须在醒目位置贴上标签,写明(1)实验信息和条件;(2)实验者姓名和联系方式;(3)实验起止时间等;同时请了解实验情况的人员代为看守。

5.9人员较长时间(各种假期)离开实验室或供电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5.10未经学校审核批准(实验用除外)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热得快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按规定处以罚款。

 

6. 设备安全

6.1实验室的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建立设备明细账。所管设备必须做到账-物相符100%;与资产管理部门账-账相符100%。不得将设备随意外借或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

6.2 凡较大型设备(如各类机床、数控设备、大型仪器等)的安装、调试、检测等,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或设备出厂技术指标。设备运行必须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规程),且上墙悬挂于醒目之处。

6.3 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功能、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持证操作。

6.4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必须追究责任,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6.5 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带故障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配备齐整、完好可用,经常维护、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

6.6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除有专人管理外,还应有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使用效果记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绝对禁止未经上岗培训的人员上机操作。

6.7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或改装,确需改装时必须先书面申请,待院系、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8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安装调试数据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携出或外借。

 

7. 珠宝样品安全

7.1 样品领用:任课教师使用,需要提前填写样品领用清单,以便管理人员先行准备;样品领取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才能领出样品。如需领用的样品数量较多,需要一定的时间检查确认和核对的应提前办理样品领用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上课。

7.2 样品使用:任课教师负责实验时样品的发放和收回,也要有学生借还的书面记录,并且明确告知学生样品使用的正确方法和损坏、遗失的赔偿规定;学生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遗失的情况,由发生时的任课教师负责按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7.3 样品收回:任课教师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样品,经过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当面消除借用记录,并签名确认再归还入库。

7.4 样品损坏、缺少:任课教师归还样品时如果发生损坏、缺少的情况,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登记记录,并请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7.5 样品保管:样品库只允许专业管理人员进入,如有相关人员需要进入,必须经领导同意。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好出入库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样品库中的设备和安保系统。保持样品库的清洁卫生,禁止在样品库内吸烟。下班前检查所有门窗、电源,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

 

8. 特殊技术安全

8.1 制作加工类实验室

8.1.1 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帽、口罩等用具,必须将长发扎起或收于帽中,必须穿着及膝衣物和能盖住脚面的鞋子;

8.1.2 使用明火作业前,须清除桌面易燃物品;点火时,焊枪不得对着自己或他人;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设备熄灭火焰。

8.1.3 进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8.1.4 操作摩打吊机、抛光机、研磨机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等

8.1.5 操作电动压片机、车床、钻床,必须经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老师同意,并在其指导看护下进行。

8.2 高温炉窑

8.1.1 周边醒目位置须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8.1.2 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8.1.3 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8.1.4 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

8.3 激光仪器

8.3.1 激光仪器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8.3.2 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

8.3.3 禁止直视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

8.3.4 禁止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

8.3.5 禁止用眼睛检查激光器故障;

8.3.6 激光器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检查。

 

9. 相关制度

9.1 关于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另见《珠宝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9.2 关于学院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另见《珠宝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办法》。

9.3 关于学院实验室应急处置,另见《珠宝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珠宝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督察队成员构成

 

单位:上海建桥学院珠宝学院

修订时间:2024年12月

 

 

附:珠宝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督察队成员构成

 

珠宝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督察队

分工

担任者(职务)

队长

院长

副队长

教学院长

队员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副书记

实验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各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