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工作室(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妙鹏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1197

第一条 为规范珠宝学院各类创新创业工作室(团队)(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鼓励一切有利于学院声誉提升、有利于学生能力提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为符合鼓励方向的各工作室提供场所及相关条件,扶持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工作室由学院进行可行性审批,按学校相关程序建立。学院指定归口(学院、系、团学等)、由负责人项目化日常运行。

第四条学院统一管理工作室的定期考核与退出,工作室负责人和指导老师聘任。指导安排院内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协调资源为工作室提供法律、管理、科技等工作的支持。

第五条学院实训中心主要负责工作室资产管理、耗材使用等。工作室的设备资产,无论经费来源,一律在实训中心入账,属学校财产。项目完成团队清退后,资产归属与管理权限不变,设备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调拨转移。

第六条学院对工作室运行情况定期评估,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其中业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第1条必备,且满足第2或第3条),学院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工作场所,免费或低价使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期。

1. 具有珠宝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出于创新创业的需要,由学生自发组织运行的学生团队;

2. 具有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各类知识产权,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3. 已有一定创业资金,正准备或已经注册了公司;创新创业团队成立后经过半年(或一个学期)的运作,发展情况良好。

第八条 工作室发起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建立工作室的章程、组成人员,运作项目的可行分析、以及资金、设备资产需求和来源等。

第九条 学院在2周内研究讨论,无论通过与否都会有书面通知。获批建立的工作室,应及时提交承诺书,视需要签订协议。

第十条 工作室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日常值班、值班职责;工作计划安排、会议制度、设备使用、清洁卫生等。健全档案资料、财务账目记录、专业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工作室的考核

1. 考核在每学期初开始,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2. 考核程序:

1)学院和归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2)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发出考核通知;

3)各工作室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4)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填写考核表;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评估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一个月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连续两次未到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或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 或由他人主要运营的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三次警告的;

9)其他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4. 考核时需提交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团队考核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利用

1. 给予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于不合格的团队,及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换负责人、调整场地或撤销工作室机构。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室,学院有权随时清退:

1.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违法经营的;

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违反工作室管理规定,拖延或拒付应缴费用的(若有费用要求);

4. 长期无开发项目、经营业务的;

5.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又没有制订新的发展计划的;

6. 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 退出流程

1. 一般自愿退出工作室和负责人即将毕业离校的情况,填写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学院办公室,由学院领导审批;对被责令清退的,学院领导批准后下达书面通知;

2. 使用工作室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双方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 若场地以及设施有损坏,团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4. 将外借的设备资产搬离并清理场地;

5. 团队要做好交接工作,将场地钥匙等上交给学院。

6. 学院核查后,正式退出;

7. 归口单位保管有关协议归档、以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珠宝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